江西: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
为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顶面等保温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实行举牌验证制度。
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在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见证取样等环节推行的一项管理机制,核心是通过“挂牌公示+人员合影”的方式固化验收过程与责任主体。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信息主要包含工程名称、保温材料名称、验证内容、验证时间、验证结论及验证人员等信息。
举牌验证制度重点分为以下环节:一是材料进场验收,重点检查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二是材料见证取样,按照要求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需要复验的,实施见证取样。三是样板间(件)验收,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保温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间或样板件,应经有关各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四是隐蔽部位验收,对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顶面等建筑保温工程使用建筑保温材料的隐蔽部位,应在建筑保温材料完工后隐蔽前,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需进行实体检测的部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应在实体取样处组织举牌验证。以上每个环节都需进行举牌验证。
根据通知,施工单位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应是施工现场质量员或项目负责人授权的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应是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在场监理员,并在监理旁站细则中予以明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应是负责收样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予以明确。
同时,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制度,检查举牌验证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验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举牌验证资料应随工程资料档案在竣工后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方案,并纳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证,对举牌验证资料实施台账管理。举牌验证照片应清晰、验证资料应完整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
监理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保温材料相关验证资料和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建筑保温材料验证环节和内容进行旁站见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展举牌验证工作。如实填写验证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范围,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