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超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1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全国超大城市中第一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该条例旨在以地方性法规保障“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推动超大城市实现内涵式发展。
一、条例概况与立法意义
《条例》共分为六章76条,涵盖总则、规划制定与修改、规划实施、监督与治理、法律责任及附则。该条例是国务院批复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来,第一部国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也是今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第一部相关地方立法。
《条例》首次明确了其在地方城乡建设和空间规划领域的“小母法”基础性地位,统领全市城乡建设和空间治理工作,成为衔接上位法与下位规章、统领平级法规的根本法规。
二、规划体系与协同机制
1. 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条例》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禁在体系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 协同机制与“空间专章”
《条例》构建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协同机制,首创设置专项规划“空间专章”。近期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方案可直接纳入详细规划,实现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无缝衔接,提升规划实施效率。
3. 强化自然资源部门统筹
《条例》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统筹力度,建立并动态管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明确各专项规划编制主体。重点整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关键领域专项规划,统一归口至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
三、规划实施与制度创新
1. 贯穿式管理与融合制度
《条例》首次明确对规划制定、实施、监督、治理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等活动实施贯穿式管理,加强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融合管理,确立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等制度。
2. 土地储备与整备机制
《条例》将土地储备与土地整备作为共同保障规划实施、引导资源要素投放的重要机制,推动以规划为引领贯通“两统一”全链条治理,实现用途管制与资源配置双向赋能。
3. 创新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条例》创新用地规划选址审批机制,确立工业产业控制线的法定效力,并首次界定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加强空间治理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四、公众参与与监督治理
1. 专业支撑与公众参与
《条例》设立专业支撑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规划委员会议事机制,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及多元监督治理机制。通过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公众参与。
2. 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突破或临近重要控制线、规划约束性指标及刚性管控要求的行为。
3. 违法查处与责任倒查
有权查处机关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动态清零。
五、区域协同与行业管理
1. 区域协同发展
《条例》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都市圈其他关联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对接,统筹空间资源利用,推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 行业自律与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行业组织应发挥行业和政府间的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广优秀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
六、实施日期与废止条例
《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超大城市的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