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在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公路交通质量建设品质、推 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推动公路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 作用,规范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依据《社会组织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入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 项目目录(二O一五年八月发布)”,是我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工 程质量奖。
第三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公路建设行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评选工作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企业建设的公 路、市政道路及专用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养护工程均 可参与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
第 二 章 评 选 标 准
第五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
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绿色低碳 发展、生态环保等政策要求。
(二)工程能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创新引领。
(三)注重绿色低碳、智慧建造、数字化转型等科技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在加快智 慧公路建设发展,提升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效果 良好。
(四)工程创优目标明确、计划合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 全,运行有效。
(五)工程质量可靠,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 以上等级。
(六)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未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七)资金管理规范,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八)工程实际工期合理。
(九)工程实施亮点和经验对其他同类型工程具有示范引领 作用。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年内申报,且使用功能完善, 没有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第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八条 申报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等级
(一)公路工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可申报。
1.长度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或2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或30公 里以上二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专用公路工程;
2.建安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工程;
3.全长1000米以上或单孔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4. 四车道且长度3000米以上或六车道及以上且2000米以上 的隧道工程;
5.建安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枢纽型互通式立交工程;
6.建安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
(二)市政道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可申报。
1.长度8公里以上的四车道及其以上城市快速路工程;
2.建安投资额7亿元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工程;
3.全长1000米以上或单孔跨径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4.四车道且长度2000米以上或六车道及以上且1500米以上 的城市隧道工程;
5.建安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城市立交工程。
(三)公路养护工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养护工程可申报。
1.长度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或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或40公 里以上二级公路的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
2.建安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
3.长度4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或5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或60公 里以上二级公路的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
4.建安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工程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条 工程申报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管理权 限)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建设依据文件
1.建设单位申报应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土用地 批复、水土保持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环境影 响报告批复、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
2.施工单位申报应提交工程承包合同、开工令等;
3.养护工程申报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养护设计方案或设计 文件批复、专项施工方案批复等。
(三)质量证明文件
1.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应提供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应 提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2.市政道路应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 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 申报工程需提供近2年内的质量检测报告。
4.重大工程、关键性控制工程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批复及技 术交底等过程文件。
(四)工程建设总结文件
建设单位申报应提交建设执行报告,施工单位申报应提交施 工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特点亮点、质量管理措施、 科技创新和四新技术应用、绿色与智慧建造、节能环保、对同类 型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等。
(五)管养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报告
管养单位使用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运行交通量、养护投资 额、因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内容、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事故调查 报告中明确的责任情况及事故处理意见。
(六)奖项或成果证明材料
已获得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等奖项或成果证明材料。
(七)工程建设视频短片(建议时长约5分钟),主要涵盖 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时长约30秒);
2.施工特(难)点(时长约1分钟30秒);
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及效果(时长约1分钟30秒); 4.科技创新及新成果推广应用(时长约1分钟);
5.工程获奖情况及其他建设成果(时长约30秒)。
第五章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设立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指导委员会,指导 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等有关部门及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的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奖项评选的监督和指导。协会按年 度组建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主任、副 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一般由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委员、协会秘书处领导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具 体负责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分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地核查、 会议终审和公示公布。
(一)形式审查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条件的符合 性进行形式审查。
(二)实质审查
评选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组织专家依据评选标准对通过形 式审查的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特点、重 难点、亮点、各项质量控制指标及项目不足等,并评议出实地核 查的工程名单。
(三)实地核查
评选委员会组建实地核查专家组,针对实质审查提出的实地 核查工程名单,检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现场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及使用效果,提出进入会议终审的推荐名单。
(四)会议终审
评选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审议实地核查意见提出的进入终 审阶段的推荐工程名单,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全体评选委员 2/3及以上选票的工程拟授予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五)公示公布
经协会官网等媒体公示后发布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第 六 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协会向获奖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颁发 奖杯和证书,向获奖单位的主要参建人员颁发证书,获奖信息作 为良好行为记录纳入全国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可对获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能力 认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 弄虚作假。如申报工程存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成果材料 不真实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项 称号;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相关信用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参与奖项评选、现场实地核查的人员,不得在报 奖项目中承担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评选委员要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廉洁自律 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委员资格,并依法 依规进行处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境外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 行,具体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路交通优质 工程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