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总结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及相关活动。
- 知识产权定义:涵盖作品、发明、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基本原则: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领导,纳入发展规划,健全协调机制,列入财政预算,并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 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二、促进转化和运用
- 政策支持: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建立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 产业与科技导向:相关部门应强化知识产权导向,鼓励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依据。
- 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联合体,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
- 作品创作与传播:政府及著作权主管部门应支持作品创作和传播,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优秀作品产业转化。
- 高价值专利培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 商标品牌建设:政府应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 地理标志保护:政府应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培育、运用、保护及宣传推广。
-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部门应鼓励企业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和运用。
- 植物新品种保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保护实质性派生品种。
-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省管理部门应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等服务,建立保护制度。
- 新技术保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新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供培训与指导。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服务。
三、行政和司法保护
- 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等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 协同保护机制: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
- 信息技术运用: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省管理部门应建立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县级以上管理部门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 技术调查官制度:本省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选聘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
- 执法与司法衔接: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司法保护协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四、社会保护
- 合规性承诺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要求参与政府活动等作出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 行业组织自律:鼓励成立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
- 知识产权联盟:企业等可以依法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
-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侵权快速反应机制。
- 专业市场管理:专业市场举办者应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和义务。
- 展会活动管理: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要求参展方作出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 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应完善处理机制。
五、服务和管理
- 公共服务体系:管理部门应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 专利导航机制:支持建立专利导航机制,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指引。
- 服务机构发展:政府应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监管机制。
- 检验鉴定与公证: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检验鉴定工作规范,鼓励公证机构创新服务方式。
- 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金融服务: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 专项资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 人才培养:教育部门应支持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
- 奖励机制:政府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探索创新: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知识产权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
- 对外交流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交流合作。
- 纠纷解决机制: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纠纷。
- 海外纠纷应对:省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
- 信用监管: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机制。
六、法律责任
- 一般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专业市场举办者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 用语含义:明确了高价值专利、专利导航的定义。
- 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文: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