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专利预审需3件有效实用新型或1件发明专利+3名研发人员近6个月社保
日期:2024-12-09
来源: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进行时
(一)登记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已成立满6个月;(三)在该产业内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需要具有至少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至少3件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四)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五)除上述条件外,具有重大研发项目、研发课题等特殊情况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具体审核;(六)不存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备案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需在预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四)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外部研发团队合作情况等研发团队证明材料;(五)账户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如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等(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