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11月施行:激活创新引擎,赋能高质量发展
9月24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五章35条,涵盖总则、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与保障、附则等方面,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犹如一颗投入创新湖面的巨石,将进一步激起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的层层涟漪,为天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注入强大动力,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非凡。
聚焦专利创造:激发创新源头活力
条例将鼓励和支持单位与个人开展技术研发并依法申请专利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形成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以及专利密集型产品。为给创新主体提供精准指引,条例明确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帮助创新主体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找准方向,避免盲目投入。同时,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强化对科研项目专利产出的管理与监督。
在专利申请环节,条例推动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市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提高专利质量,确保申请的专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市场潜力。此外,条例还紧跟科技发展趋势,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为天津在人工智能赛道上抢占先机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专利运用:释放专利经济价值
条例在促进专利高效益运用方面亮点纷呈。在引导性措施上,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通过整合专利资源,形成强大的专利合力,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使专利成果更好地转化为行业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规范专利使用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专利许可门槛,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提高专利实施的透明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实施调查,为专利的商业化运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专利分析评议制度,帮助企业准确把握专利价值和技术趋势。
在激励性措施方面,条例明确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规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为专利转化提供制度保障,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合理回报。
完善服务保障: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条例从多个维度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在统计监测方面,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建立健全专利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条例加强专利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同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制度,为专利人才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在信息公共服务方面,知识产权部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提高专利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效率,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为促进专利的转化应用,条例引导企业参与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成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此外,条例培育和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发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专利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健全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为专利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天津市知识产权部门建立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的施行,是天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它将为天津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潜能,推动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