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主体备案申请及代理机构注册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广东保护中心应当对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未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广东保护中心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将其专利申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创新主体备案申请时间及备案受理条件是什么?
         广东保护中心长期接收创新主体的备案申请,创新主体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以下简称“预审平台”,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申请。创新主体进行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等;
       参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技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等);生物产业(生物药品、生物食品、生物燃油、生物农业用品、生物化工用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生物医疗设备、生物相关设备及仪器制造、农业生物技术、林业生物技术、畜牧业生物技术、渔业生物技术、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生物技术等)。
      (3)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三、创新主体申请成为备案主体,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彩扫),申请表和填写示例可在广东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gippc.com.cn/)或预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彩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