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阜南县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出台了
    为充分调动全县创新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3年11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南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阜南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县各创新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 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 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阜南县开展创新创业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园区、企业及阜南境内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资助奖励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实施。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凭当年知识产权的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事项进行初审,并经相关部门会审,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奖补。
 
    第二章 资助奖励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鼓励发明创造。对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PCT专利新申请并获得授权,资助2万元,每件国际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申报。
 
    第五条 加大高价值专利奖励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第三方代理机构帮助企业提档申报,帮助企业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省金奖、银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代理机构6万元、4万元、3万元及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奖励20万元,前50位的奖励15万元,其余的奖励10万元。对我县维持十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知识产权部门批准 开展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七条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评估费用50的补助,上级和本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质押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给予企业质押贷款额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金额2奖励。对企业开展的专利保证保险,上级和本级补助实缴保费的60;对其他类型专利保险,上级和本级累计补助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我县企业达30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我县达到60件以上,且授权量达40件以上,并积极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导航、质押等知识产权业务的给予5万元奖励;托管我县企业达40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我县达到80件以上,且授权量达50件以上,并积极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导航、质押等知识产权业务的给予8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6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每件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证明商标的所有者完成地理专用标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有效使用的或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核准已批准且有效使用的,给予1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导)中心(站) 等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资助。对经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用于基地建设。
 
    第十条  加强专利维权保护。鼓励专利权利人维护自身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胜诉后,对维权产生的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给予30资助;省内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省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 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省级、 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 励。对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补助。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助(补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条  完善机制。申请奖励、资助(补助)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加强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的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等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欺瞒哄骗、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奖励、资助(补助)资金的, 一经核实,除全额追回资金外,5年之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补资金,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不得享受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奖补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县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关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政策的同时,凡与县财政共担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述新认定、新获得、新授权、新申请等奖励、资助(补助)项目,均按年度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统计。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其中涉及授权发明专利的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南县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补助办法》(南政办〔2020〕3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共3章17条,明确了资助奖励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实施要求,从8个方面对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鼓励发明创造
 
    对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PCT专利新申请并获得授权,资助2万元。
 
    二:实施高价值专利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奖励20万元,前五十位的奖励15万元,其余的奖励10万元。对我县维持十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开展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评估费用50的补助,上级和本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质押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给予企业质押贷款额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金额2‰奖励。 
 
    五: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我县企业达30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我县达到60件以上,且授权量达40件以上,并积极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导航、质押等知识产权业务的给予5万元奖励;托管我县企业达40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我县达到80件以上,且授权量达50件以上,并积极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导航、质押等知识产权业务的给予8万元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品牌培育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6 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每件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证明商标的使有者完成地理专用标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有效使用的或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核准已批准且有效使用的,给予1万元资助。对经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资助,用于基地建设。
 
    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鼓励专利权利人维护自身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胜诉后,对维权产生的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给予30资助;省内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省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 5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500 元、1000 元补助。
 
 “ 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出台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了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基地建设等方面激励措施,对于激励我县知识产权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说。
 
    来源:阜南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