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我 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我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参照《中 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优质工程奖名称为“黄果树杯”,是我省建设 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 黄果树杯设立评选委员会,主任为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站) 主要负责人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有关处室(站)负责人、市(州、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人及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负责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审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评选 办公室),具体负责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评选的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组织表彰、建立档案等。办公 室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 及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黄果树杯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 程数额不超过50个。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黄果树杯评选专家库和 专家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建单位自愿 申报,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黄果树杯评选工程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6个月以上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黄果树杯评选工程分为四类: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 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家保密工程或无法作现场检查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活动未获奖的工程。
(三)已竣工验收但按合同约定还有甩项未完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合理,有创优工程计划
书或方案,已获得市(州)级最高质量奖或经市(州)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6个月以上使用 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 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 省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 到40%以上,原则上为精装修住宅;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 应已列入市(州)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一项 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 项。
(七)申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需同时获得省级以上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称号和省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创优 奖称号;申报的其他市政工程需获得省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工地奖称号。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 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
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 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 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 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或建设 单位)签订分包(或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 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但同一个工程不得超过3个 参建单位。大型公共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 个。
第十三条 两家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 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黄果树杯。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 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 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 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 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报作 为参建单位。
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 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 黄果树杯。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 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承建单位应向申报工程所在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统一申报;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 外其他专业工程的,应征求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建 设协会的意见。
(二)受理统一 申报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黄果树杯申报 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黄果树杯的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 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工程质量资料:申报工程概况,施工单位质量情况介 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 彩色数码照片15张,反映工程质量的工程影像资料(15分钟以 内),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创优计划书或方案。
(三)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工程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 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四)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市(州)级以上 优秀工程设计证书。
(五)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和分包合 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 证书(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建筑业 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省安全 文明样板工地奖以及省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相关资料。
(六)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质量控制资料、质 量检测资料;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工程质量记录资料。
(七)无不良行为证明资料: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无质 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情况(审查时查相关官网或 申报单位的承若)。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应编写总目录,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装订成册。申报表应写明对申报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申报 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基础工程,主体 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设备安装,电器工程,消防、 暖气、地下室等质量情况。主要反映施工方法、施工特点、施工 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 情况。
第十八条 评选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 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评选办公室组织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 进行复查。复查组专家从黄果树杯评选专家库中抽取。复查组专 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组专家参加复查工作不超 过三年。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 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承建单位的人员应当 回避。
(三)核查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 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 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向黄果树杯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 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好”、“较好”、“一般”等三类评价,并 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黄果树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黄果树杯评 选委员会成员和评选专家库专家共19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 注册执业资格,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 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黄果树 杯工程,报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在“贵州省建筑业 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三条 贵州省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 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建 单位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设计单位及主要设计负责人, 工程监理单位及总监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及主要监督人员,分 别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鲁班奖”条件的获奖工程,评选办公 室将推荐参加“鲁班奖”工程评选活动。
第 八 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黄果树杯奖杯、奖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与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秉公办 事,廉洁自律。任何单位、评选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 方式拉票。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 黄果树杯评选。评选专家将撤消参加黄果树杯评选活动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获得黄果树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 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由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撤消其黄果树 杯称号,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办法 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 程评选办法》(黔建建通〔2011)592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黄果树杯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 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 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 等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 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 货运码头、港口,水运船闸、航道、造船厂,机场场道、货运站 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 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 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贵州省黄果树杯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县城以下区域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 方米;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 高层住宅;县城以下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低 于1万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 构筑物工程;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 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 建筑工程;
(八)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 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规模要求按现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 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规定的标准乘以系数0.80。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10万平方米 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3万吨以上的污水 处理厂;县城以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不低于1万吨;
(六)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七)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八)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 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九)投资0.5亿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